【南漳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民法典》走进金融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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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切实将政法队伍教育成果转化为为民办实事的实际行动,4月26日晚上7点,南漳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红英带领该院民二庭3名干警
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切实将政法队伍教育成果转化为为民办实事的实际行动,4月26日晚上7点,南漳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红英带领该院民二庭3名干警来到南漳中银富登村镇银行,以“送法进企业 促金融企业发展”为主题,为大家讲解了《民法典》中相关条款变化对金融企业的影响,并现场赠送了《民法典》。
讲座上,刘红英专委围绕抵押、保证、夫妻共同债务、居住权等9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与指导,同时选取了近年来法院审理涉及银行的多个典型案例进行了逐一分析,并提出了金融机构法律风险防控的合理建议。例如在讲解居住权制度时,刘红英专委通过举例《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唐某三人诉俞某某返还原物纠纷案”,提醒金融机构在借款合同签订前或大家平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务必调查清楚房屋是否存在居住权,防止将来因财产无法处置或购买的房屋实现不了居住功能,而导致经济上受到损失。
在交流环节,大家纷纷表示这次讲座十分受益,不仅对《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有了深入了解,而且对与工作相关的法律实务有了深刻认识。
该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阮鑫说道,此次授课干货满满,意犹未尽,在刘专委讲授禁止抵押的财产这一法律规定中,指出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而南漳中银富登村镇银行面对农村广大的客户群体,他们所能抵押的财产有限,因此在抵押财产的范围上,法院和银行之间能否进一步探讨;在学习借款利率这一法律规定中,通过讲解,了解了借款利率规定的上限,银行今后也将依法不断改进金融产品,更好地服务人民。
刘红英专委也就此问题及时给予解答,表示今后在审判过程中,对于涉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的疑难问题,法院将注意加强调研,积极探索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金融机构在借贷过程中也要注意抵押物的变现、流通问题,防范金融风险。同时民二庭作为主审合同案件的业务庭,对该院金融合同类审判业务负有指导责任,今后将继续总结办案经验,开展案件研讨会,统一裁判尺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金融企业保驾护航。
最后,刘红英专委针对金融机构如何加强自身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信贷机制。金融机构应当以有效控制贷款风险为目标,建立科学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做好贷前审批,在放贷前进行实地考察;做好贷后监管,谨防债务人与用款人不一致。二是培养相对固定和专业的金融诉讼团队,提高参与诉讼能力和技巧,确保诉讼高效,更好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三是在金融借款合同中增加送达地址确认条款,保证相关文书及时送达。四是积极创新开发适合南漳特色的金融产品,满足县域中小微企业融资需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讲座结束后,大家还参观了放置在一旁的《民法典》宣传展板,民二庭的干警们现场为大家答疑解惑。
来源:南漳法院
文章来源:《政法论坛》 网址: http://www.zfltzz.cn/zonghexinwen/2021/0429/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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