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水利部政法司副司长:《长江保护法》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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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京报讯(记者 黄哲程)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开创了中国制定流域法律的先河,6300多公里的长江的保护从此迈入了依法实施阶段。 作为中国第
新京报讯(记者 黄哲程)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开创了中国制定流域法律的先河,6300多公里的长江的保护从此迈入了依法实施阶段。
作为中国第一部流域法,《长江保护法》对于未来长江的保护和发展有什么意义?法律制定过程中遇到过什么难题?未来如何改善“江与人”的关系?对此,新京报记者专访了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陈东明。
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陈东明接受新京报专访。摄影/新京报记者 吴江
《长江保护法》一系列配套制度将尽快出台
新京报:在《长江保护法》制定过程中,水利部主要参与了哪些工作?法律中涉及水利部门的职责主要有哪些方面?
陈东明:在《长江保护法》的制定过程中,水利部参与了这部法律的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调研全过程。
《长江保护法》共计9章96条中,涉及水利部门的职责约占三分之一,主要包括水资源管理、河湖管控、水生态保护修复、洪涝灾害防御等四个方面,充分反映出水利部门在长江的治理和保护中肩负着重要的责任。
新京报:作为中国第一部流域法,研究和制定《长江保护法》的过程中,遇到过怎样的难题?
陈东明:长江的情况十分复杂,并且涉及各类社会行为,在立法的过程中,问题是主要导向,那么问题有哪些?目标又在哪儿?在短时间内汇集各方面问题并找到对策措施,是非常不容易的。
另外,《长江保护法》是一部综合性的保护法,最重要的就是做好统筹协调、系统保护的顶层设计。长江保护法规定国家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长江保护牵涉部门众多,各部门保护长江的相关职责,这次都非常全面地写到了法律中,比如水资源管控由水利部牵头负责,水污染防治由生态环境部负责,水生生物保护由农业农村部负责等。各部门之间如何协调运作,从而既有统一合作,协力共管,又能让各部门最大程度发挥作用,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在这次立法过程中,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起草,发挥各部门的优势,把长江最主要的问题集中反映,并研究出针对性的措施,是非常了不起的,这也反映出我们国家管理体制的优势。
新京报:从法到治,未来如何保障这样一部“破冰之法”有效落地和实施?
陈东明:先要向社会普及《长江保护法》。水利部将组织水利系统有关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在水利部、长江委、太湖局、流域内地方各级水利部门网站设置宣传专栏。《长江保护法》还将作为今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的主要内容,通过专家解读、公益广告、网上知识竞赛活动、举办展览等方式向公众科普,呼吁大家参与到长江大保护中来。
另外,水资源论证、水资源调配、生态流量管控、水工程联合调度、河道采砂管理等《长江保护法》配套制度也在研究制定中,将尽快出台,促进这部法律的落实。执法监督也将加强,凡是法律有规定的责任,都要不折不扣地进行常态化执法检查,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相结合,保证法律有效落实。
2018年3月21日,江苏南京,社会公众向长江南京段放流鱼苗。图/IC photo
《长江保护法》首次建立生态流量保障制度
新京报:《长江保护法》中,有多条内容对生态流量管控作出了明确要求,这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陈东明:生态流量是维系河湖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提升河湖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基础,对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具有重要作用。过去一段时期,长江流域一些地方人与自然争水,生态流量难以保障,出现了河湖生态系统萎缩、生境退化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长江保护法》在我国法律中首次建立了生态流量保障制度,为长江生态保护和修复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这也是《长江保护法》的一大亮点。
近些年,水利部组织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开展了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目前长江流域已经编制完成了20条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并开发了生态流量监管平台,30条河流、2个湖泊62个控制断面实现了实时在线监测。
新京报:针对生态流量管控,未来水利部有哪些计划?
文章来源:《政法论坛》 网址: http://www.zfltzz.cn/zonghexinwen/2021/0301/5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