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入思政元素的行政法课程教学改革对策研究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法学乃“正义”之学,法学教育本身就是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塑造和完善,其背后承载的不仅仅是知识的创新以及专业素养的培育,还应当包括对国家人文精神和主流价值观的号召。习近
法学乃“正义”之学,法学教育本身就是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塑造和完善,其背后承载的不仅仅是知识的创新以及专业素养的培育,还应当包括对国家人文精神和主流价值观的号召。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培养大批“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作为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的行政法学,其学科内容始终贯穿着依法行政、诚信政府、民生民权、公共利益等思想,蕴含着丰富的思政教育元素。故以行政法学的专业技能知识为载体,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强大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有助于最大化地发挥课堂主渠道功能,扭转法学专业课程教学重智、轻德的现象。行政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应着力从重构学科课程体,创新教学手段和教学载体,提升任课教师的思政教学能力等方面入手,将社会主义法价值引领渗透进行政法学专业课程,探索“行政法学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结合”的有效路径。
一、整体教学设计和规划:重构德法兼修的行政法学课程体系
笔者以为,行政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首要工作就是要对融入“思政”元素的行政法课程进行整体教学设计和规划。也就是说要从战略高度构建思想政治理论、综合素养与行政法学专业知识三位一体的德法兼修的课程体系,[1]要围绕政治认同、国家意识、文化自信、公民人格等核心元素,结合行政法学专业课程的具体内容设计教学大纲,要在教学大纲中明确将思政内容融入具体教学章节,系统设计德育教学路径。具体操作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行政法学专业课程的设计要围绕着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而展开,整个课程体系的建设要体现“课程思政”改革的初衷,即要承载起对法学专业人才基本素养与品格的导引功能,[2]作为一门渗透着基本法学思想、法学理念的公法课程,该课程要尽量设置在低年级,确保学生在接受法学专业知识与技能训练的初级阶段就能形成最基本的社会主义法价值观。
其次,坚持行政法学专业课程与思政教育因势利导的科学性原则,这是对融入“思政”元素的行政法课程进行整体教学设计和规划时应遵循的重要原则。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具有高度的“专业性”,行政法学“课程思政”改革绝不能牵强附会、生搬硬套,而是要通过在专业学科知识体系中寻找与德育知识体系的“触点”,使法律知识技能的获得与思想品德的形成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最后,对融入“思政”元素的行政法课程进行整体教学设计和规划,要避免将行政法学这门“专业课程”建成“思政课程”,而是仍然要确保该课程的专业性和知识传授的重要地位。行政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目标是让行政法学课堂肩负起育人功能,而不是将行政法学课上成思政课。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进行政法学专业课程,通过“无声润物”来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二、路径与载体:以生为本、把脉学生需求;创新教学手段和教学载体
(一)以生为本、把脉学生需求
如何将“思政”元素适宜地融入行政法学专业课程,并取得卓越的教学效果,“以生为本、把脉学生需求”可谓是最佳路径。一是要坚持“以生为本”的主体性原则,学生的获得感是行政法学“课程思政”改革的唯一检验标准,“教育的本质目的就是培养和发展人”,学生的主体性只有被唤醒,才能发挥其能动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只有让学生们动起来,让课堂活跃起来,行政法学“课程思政”改革才能更有效率。二是要深入分析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习需求、心理特征、成长规律和价值取向,回应学生对行政法专业课程学习的关注度,引发学生的共鸣,满足学生的成长发展需求和期待。
(二)创新教学手段和教学载体
行政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目标的达成离不开对教学手段和教学载体的不断创新,笔者以为应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改革。
第一,创新师生互动模式。在行政法学课堂教学中,应根据学生的学习心理,构建“民主、和谐、融洽”的课堂教学氛围,构建“互动、有趣、快乐”的教学情境,使课堂教学成为学生全过程参与,知识、情感融为一体的过程。具体来说,可以是在课堂上开展小组讨论,一方面加深学生对行政法学课程专业知识的认知,另一方面让学生主动参与课堂,锻炼和培养学生的小组合作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此外,教师应与时俱进,在自媒体时代,微信、微博、直播等媒介可以突破时空的局限性,在师生间建立互动创新模式,再辅之有效的考核机制,实现“知识传授”和“价值引领”的有机统一,将有效地推动行政法学“课程思政”的立体化育人。[3]
文章来源:《政法论坛》 网址: http://www.zfltzz.cn/qikandaodu/2021/0223/5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