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赵红梅认为住宅不可以实行“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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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期,房地产界一些人士提出,为降低房价刺激住宅有效需求增长,对住宅应实行“房地分价”,即住宅中的房价由发展商向购房者一次性收取,地价由政府向发展商、购房者分阶段(如按年
近期,房地产界一些人士提出,为降低房价刺激住宅有效需求增长,对住宅应实行“房地分价”,即住宅中的房价由发展商向购房者一次性收取,地价由政府向发展商、购房者分阶段(如按年)收取。这一说法在业内引起
文章来源:《政法论坛》 网址: http://www.zfltzz.cn/qikandaodu/2020/1210/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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